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四川省委员会(简称四川省贸促会),同时挂“中国国际商会四川商会”牌子。其会长(正厅级)、副会长(副厅级)按贸促会章程选举产生。内设秘书长、副秘书长。内设机构有办公室、国际合作部、会务信息部、展览部(挂展览办公室牌子)、法律事务部(挂出证认证部牌子)和机关党委。机关干部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其主要任务: 一、根据国家外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政府外事工作要求,发挥民间外交的作用,发展同世界各国(包括未建交国家)的经贸交往,以经贸活动配合并推动外交、外事工作的开展。 二、根据国家对外经贸工作的方针和省委、省政府发展外经贸事业的要求,开展多种形式的经贸活动,促进贸易和投资,促进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推动企业参与经济全球化的进程。 三、开展同世界各国经贸界的交往,邀请和接待外国经贸界人士和代表团来访,组织四川经贸代表团出访;与有关国际组织、区域性组织及各国贸促机构和商协会开展交流合作;在有关国家和地区设立代表机构;推动在海外建立四川企业商协会,维护四川企业在当地的合法权益;承办外国商协会在川设立业务机构的代理工作;开展与在川外国商协会的联络与交流。 四、促进四川同台港澳地区的经贸交往,为四川同台港澳工商界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提供服务;在台港澳地区举办经济技术展览会;协调和组织台港澳地区在川举办的各种经济技术展览会。 五、主管全省出国经贸展览工作,负责全省出国经贸展览会的有关审核、管理和协调工作;代表四川省在国外主办经贸展览会;组织四川企业赴国外参加国际展览会和博览会;承办我省与国际展览局的业务活动。 六、在国内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审批贸促会系统在省内举办的对外经济贸易展览会;协调和管理在省内举办的国际经济贸易展览会;提供展览信息与业务培训服务。 七、进行经贸信息的收集、整理、传递和发布工作,开展市场调研;提供经贸信息、咨询和资信调查服务;进行中外经济技术合作项目的评估和可行性研究;举办多种形式的投资促进活动。 八、为企业和组织提供有关国际经贸、金融、投资、技术转让等方面的法律咨询服务;参与地方外经贸法规的起草工作;组织涉外法律法规的培训工作;参加地方仲裁委员会工作;调解涉外商事纠纷;接受委托代理涉外仲裁、诉讼、海事案件。 九、签发四川出口商品原产地证书;代办涉外商贸文件的领事认证;签发对外贸易和货物运输业务的文件和单证;签发暂准免税货物的ATA海关单证册并对其提供担保。 十、代理省内企业在国外、境外办理商标注册和专利申请业务;代理外国公司和个人在我省办理商标注册和专利申请业务;承办工业产权等知识产权的咨询服务等业务。 十一、贯彻政府在对外经贸领域的方针、政策、法规,向政府反映企业界有关情况和意见;进行有关涉外经贸活动的行业协调;研究涉外经贸领域的有关问题,向企业提供参考意见;组织对外国商品向我市场倾销问题的调查和就外国对我商品提出的反倾销、反补贴案件进行应诉。 十二、主管、协调贸促领域的商协会工作;领导、协调全省贸促会分支机构和国际商会的工作。 十三、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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