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业经营者集中申报营业额计算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9年第1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和《***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商务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中国***和中国***制定《金融业经营者集中申报营业额计算办法》,经***反垄断委员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后施行。
商务部部长 ***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 ***
中国银监会主席 ***
中国***主席 ***
中国***主席 ***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五日
**条 根据《反垄断法》及《***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为明确金融业经营者集中的申报办标准,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银行业金融机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保险公司等金融业经营者集中申报营业额的计算。
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
对金**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以及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的营业额计算办法,适用本办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规定。
第三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营业额要素包括以下项目:
一、 利息净收入;
二、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三、 投资收益;
四、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五、 汇兑收益;
六、 其他业务收入。
第四条 证券公司的营业额要素包括以下项目:
一、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包括经纪业务、资产管理业务、承销与保荐业务和财务顾问业务等);
二、 利息净收入;
三、 投资收益;
四、 汇兑收益;
五、 其他业务收入。
第五条 期货公司的营业额要素包括以下项目:
一、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二、 银行存款利息净收入。
第六条 基金管理公司的营业额要素包括以下项目:
一、 管理费收入;
二、 手续费收入。
第七条 上述经营者集中申报营业额的计算公式为:
营业额=(营业额要素累加-营业税金及附加)×10%
第八条 保险公司集中申报营业额的计算公式为:
营业额=(保费收入-营业税金及附加)×10%
其中,保费收入=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分入保费-分出保费
第九条 以上营业额计算办法仅限用于经营者集中申报。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后生效。
投稿作者:孤芳不自赏46
洁希亚国际洗衣加盟名气大实力强,除了受到投资者关注外,在消费人群中也有不错的声誉。那么开一家洁希亚国...
芭乐兔童装拥有独创的产品设计技术,引领童心和时尚理念的设计潮流,逐步发展成为童装行业的领导者。儿童服...
木炭机作为目前生产机制木炭的高品质机械,他的存在是必然的。我国作为农业大国,而木炭机生产的机制木炭主...
我国是农业生产大国,据有关部门资料统计,每年农作物桔杆及剩余物50-70亿吨。利用率仅有20%。其余...
现如今的机械行业数不胜数,不知是现在的机械行业优胜劣汰,还是自身原因,但木炭机还是占了很大的优势,那...
金火旺木炭机不仅环保、利润也大,还真是具备了一切有利的条件。现行政策、法规已为机制木炭的生产打开了绿...
电话:023-62873158
3158招商加盟网友情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