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从太原晚报获悉,市**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在城六区棚户区房屋征收工作中,鼓励实施货币化安置,缩短过渡期,降低周转费,让群众提前享受改造成果。在货币补贴上,征收住宅房屋选择货币化安置的,在对原建筑面积货币补偿基础上,按照房屋市场评估单价增加15平方米的货币补贴。
增加补贴面积后不足55平方米部分,按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单价的80%给予货币补贴;增加补贴面积后超过55平方米、不足70平方米部分,按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单价的50%给予货币补贴。征收非住宅房屋选择货币化安置的,每证补贴30000元。在提前搬迁奖励上,被征收人选择货币化安置的,在征收决定下达20天内搬迁完毕的。
按3万元/户标准给予奖励;21天至30天内搬迁完毕的,按1.5万元/户标准给予奖励;超过30天未搬迁完毕的,不给予奖励。在搬迁费上,被征收人选择货币化安置的,搬迁费按房屋建筑面积15元/平方米计算,不足600元的按600元支付。搬迁费按两次计算,一次付清。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化安置的,临时安置费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20元/平方米·月计算,不足800元/月的按800元/月支付。临时安置补偿费按6个月计算,一次付清。宽带、有线电视、煤气(天然气)等附属设施补偿,按房屋征收时****确定的价格给予补偿,****没有确定价格的,按实际发生价格给予补偿。
投稿作者:孤芳不自赏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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