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国家取消了15年的费用,国家电网陕西电力公司却一直在向陕西用户收取,仅过去的2016年,就高达12亿元……国家计委(现改为国家发改委)在1999年就明确,“农村低压电网维护费”在城乡同价实现后即自行取消。但国家电网陕西电力公司在2002年8月16日实现城乡居民用电同价后,却将本应取消的“农村低压电网维护费”列入居民电价长达15年。
一个本应在15年前就该取消的附加收费项目,陕西电力公司却一直在照收不误。如果没有电力公司“内鬼”向媒体爆料这项滥收费,广大用户至今还蒙在鼓里。陕西电力公司为何隐瞒实情,毫无“羞愧”地继续收取这项费用;而物价等监管部门又为何多年没有察觉,让电力公司滥收费的行为一再得逞?这些都需要**有关部门深入调查和反思,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据测算,以2016年陕西城乡居民生活用电210.67亿千瓦时为例,0.058元/千瓦时“农村低压电网维护费”总金额就达12.21886亿元。可见,仅这一项附加收费,一年就有高达12亿多元的进账,难怪电力公司不会轻易吐出这块“肥肉”,这恐怕就是电力公司隐瞒真相继续收取这项费用的主要“动力”和原因。电力公司为了自身的经济利益,不惜对广大用户进行了长达15年的欺瞒,此举是十分不道德的行为。作出隐瞒这项惠民政策和继续收费决定的,可以断定是当年电力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而电力公司的职工对此大都 “心知肚明”,但因为不敢得罪**或自身也可以增加一定的经济收入,都选择了“沉默”。
对此,人们不禁要问:电力公司为何能隐瞒15年之久,物价等监管部门有没有履行职责,曾经对电力公司进行过监督或制止?而由于电费附加的收费项目较多,大多数用户一般只知道统一的电价标准,无法知晓哪个附加项目该收,哪个不该收。电力公司不加以说明或主动取消,用户就很难知情。此次,如果不是电力公司“内鬼”将真相捅出来,不知道电力公司还要隐瞒多久。而物价等监管部门或许对相关的惠民政策也是稀里糊涂,或根本就没有认真去核查和监督,这样的监管等于是“聋子的耳朵”——摆设了,让电力公司钻了空子。
电力公司滥收费长达15年,广大用户一年白白损失12亿多元,15年累计遭受超过百亿元的*额经济损失。广大用户这么大的损失,该谁来负责和赔偿?笔者认为,电力公司对此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有关部门必须彻查原因,问责相关责任人。对多收的费用,也必须退还给广大的用户。如果***退还所有费用,电力公司肯定无法承受,但可以在一个长的期限内相应降低电费的价格,相当于让这部分“不当得利”分期返还给广大用户。
国家惠民政策,只有贯彻落实到位,民众才能受益。有关监管部门必须及时、准确了解国家的惠民政策,才能监督相关部门和单位贯彻落实政策,才不会让类似电力公司的部门和单位钻空子,继续侵蚀民众的利益。但愿一些部门和单位都能主动向民众宣讲政策、落实政策,让惠民政策真正惠民。
投稿作者:孤芳不自赏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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