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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数名教师因在占道经营摊点买菜 被全县通报

2016.10.30   来源: 互联网 大字

10月23日,有网友在微博上发布了名为“关于公职人员违反城市管理规定的通报”的图片,图片显示两名来自三明宁化红旗小学和城东小学的老师,因在占道经营摊点买菜被通报。网友的爆料在网上引起了热议,宁化县委县直机关工作委员会向记者证实了通报的真实性。

针对网友爆料的内容,东南网记者采访了宁化县委县直机关工作委员会,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确实有发布过一个通报。该工作人员还告诉记者宁化县为了**一些违反城市管理规定的行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理,由宁化县委县直机关工作委员会牵头,多个部门配合,开展了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城市管理行为规范工作。

据介绍,*批通报时间为10月21日,涉及到11人,其中有4名学校教师,9人通报理由为在占道经营摊点买菜,另2人通报理由是违规停车和骑摩托车没有戴头盔。不过,此次被通报的人员,目前没有遭受任何处分。

许多网友对此事也发表了评论,有的用了“新鲜”、“奇葩”等词汇进行了描述,有网友说:“这个比那个某纪委处罚自费放假聚餐的老师更甚啊。”还有网友指出, 现在很多菜市场都在路边摆摊,作为一名群众无法确定摊点是否为占道经营,关键是执法部门要对摆摊行为进行规范。“不处理违规摆摊的,处理买菜的,城管呢? 还**,有隐私权吗?”一名网友说。

记者在**三明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平安三明” 官方微博上看到,该微博在10月11日曾经发布了“宁化县**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城市管理行为规范”。写到**宁化县委县直机关工作委员会结合城市管理有关 规定,制订了《宁化县机关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城市管理“三带头八不准”行为规范》,要求该县全体党员干部必须严格遵守,做到“四个坚决”。

记者看到该规范“八不准”里,有一项为“不准在占道和流动摊点买菜、就餐等购物行为。宁化县还成立了督查组,对违反规定行为采取暗访抓拍、街道巡查等方式进行专项督查,并定期深入有关单位查阅执法处罚单或调阅监控视频,了解掌握党员干部违规情况。

对于违反规范的党员干部一经查实,一律通报,并视违规次数给予提醒谈话、书面检讨、诫勉教育等处理,同时依违规次数扣发个人及单位精神文明奖金。

投稿作者:孤芳不自赏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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