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周转困难,购买了一本假的房产证从一个漳州人手里骗走了40万现金。到期还不上借款,又许诺20万的高额利息宽限时日,结果还是还不起。
*终,由于房产证编号与实际房产坐落并不一致,被发现证件是伪造的,东窗事发。 昨日,芗城检察院以**诈骗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张某。
2015年,1966年出生的安徽人张某,在厦门经营一家建筑劳务公司,因资金周转出现困难,便想到向他人借款维持,而自己名下又无房产,张某便想到用假房产证来骗借他人的资金来周转一下。
张某在厦门杏林区马路边通过一个“**”的制假者伪造了一本编号:厦国土房证第01126825号的“厦门集美区明珠花园1幢601室”房产证。之后,张某通过朋友曾某认识了吴某,当时,张某向他们说自己在厦门集美区明珠花园1幢601室有自己的房产,并拿出伪造的该幢房子的房产证给他们看,称这房子是自己的,价值70万元。其实该房是张某向他人租来准备当办公用房的。
骗取当事人信任后,2015年4月8日晚,张某拿着伪造的房产证来到芗城区榕御小区吴某的家中,把假的房产证交给吴某作为抵押,并向吴某写下40万元的借条并**在 2015年7月30日将借款还清。吴某在实地查看了该房产之后,于2015年4月10日至15日,分三次将40万元汇到张某建设银行的帐户上。
原以为40万元投入后,生意能起色,再取回假的房产证。但张某的生意*终还是失败,投下去的*无法*回。还款期限到后,吴某不断追讨借款,但张某总以各种借口和理由延迟还款。之后,张某又许以20万元的高额利息,**当年12月30日连本带利60万元一同还清,但*终还是还不起。
后来,吴某发现张某提供的房产证有伪造嫌疑,再详细研究,发现房产证编号与实际房产坐落并不一致,便怀疑张某用假证进行骗借了自己40万现金。 今年9月6日,吴某到芗城刑警大队报案,指控张某伪造房产证向其骗借40万元。当晚,张某接到警方电话传唤后,主动到案,对其伪造产权证借款的事实供认不讳。
投稿作者:孤芳不自赏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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