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甄钢,向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作了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黑龙江省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条例》实施情况报告。《条例》实施以来,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干流水质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大马哈鱼等鱼类等大量回归松花江。 报告显示,《条例》实施以来,松花江干流水质由中度污染转为轻度污染,高锰酸盐指数平均浓度为5.51mg/L,达到Ⅲ类水质要求;出境同江断面周达标率从2007年的44.2%提高到92.3%,溶解氧含量平均7.74mg/L,达到**通用评价*污成效指标一类水体标准,鲟鱼、乌苏里白鲑等稀有鱼类重现江中,大马哈鱼大量回归,跨界水体水质明显改善。 松花江流域污染*理项目全面落实“十一五”规划,列入规划的116个项目全部如期完成,在****流域水污染防*规划年度考核中名列**。在完善污染防*综合管控体系方面,在松花江沿岸确定了30家****监管的环境风险企业、48家环境监察**企业,建立三级防控体系,全面完成了松花江流域污染物减排任务。通过造林绿化、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工程等措施,促进松花江流域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报告指出,《条例》实施中,还存在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规划(2011-2015)部分项目实施缓慢、对《条例》执行不到位等问题。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报告提出,要加强组织**,**水污染防*有效开展;加大资金投入,**《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规划》落实;加大政策扶持,**污水处理厂的长期稳定运行;加强农村环保,**面源污染防*取得成效;加强执法监督,**《条例》得到深入贯彻实施。
投稿作者:孤芳不自赏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