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重庆*低工资标准:主城区*低月薪1500元*低时薪15.0元 据悉,*低工资标准适用于我市辖区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基金会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发布消息,从2016年1月1日起,我市执行新的*低工资标准,主城9区等23个区以及北部新区、万盛经开区职工*低月工资标准为1500元/月;其余区县*低月工资标准为1400元/月。两档都较现在执行的*低工资标准上涨了250元。 上调后主城1500元/月 据市人力社保局介绍,根据《*低工资规定》,经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核并经市委、市政府审议通过,决定对我市*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 据了解,目前我市*低工资标准按2014年1月1日公布的标准执行,主城9区所在的一档为1250元/月,二档为1150元/月。调整后,两档*低工资标准都有所上涨,均上调了250元。 *低工资不含加班工资 *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重庆市辖区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基金会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市人社局指出,*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所应该取得的劳动报酬的*低限额,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或者特殊工作环境下的津贴;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补贴;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非工资性劳动保险福利待遇。 新的*低工资标准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2014年1月1日公布的标准不再执行。全市各用人单位应在本标准发布后10日内将该标准向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公示。 市人力社保局表示,*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所应该取得的劳动报酬的*低限额,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或者特殊工作环境下的津贴;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补贴;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非工资性劳动保险福利待遇。
投稿作者:孤芳不自赏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