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广州某公司把日本冈本株式会社等4家公司告上法庭,指对方的避孕套产品使用了“世界*薄”的虚假宣传。近日,广州市越秀区**对该起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法官分析此案认为,企业在宣传产品时,应恪守诚实信用原则,避免因虚假宣传而有损商誉。
两企业争议0.002毫米冈本避孕套被诉虚假宣传
去年4月16日,销售“冈本”避孕套的深圳某企业被广州某企业告上法庭。
原告起诉称,被告冈本株式会社冈本避孕套曾在2012年1月31日被吉尼斯世界纪录认证为薄度纪录保持者。而2013年12月2日,原告避孕套获吉尼斯世界纪录认证为新的薄度纪录保持者。
原告认为,被告自2013年12月2日后,已无权再宣传其为薄度纪录保持者。但是2014年5月,原告在广州某大药房内,买到了依旧宣称被告是“世界*薄 吉尼斯纪录”的避孕套产品。
因此,原告主张,“冈本”属于虚假宣传,请求**判决“冈本”停止不正当竞争、并象征性地向原告赔偿人民币1元。
对此,被告“冈本”企业认为,“原告弄虚作假,是诉讼‘傍**’抬高身价的炒作之举。”
对于案件的争议焦点,原告举证称:“冈本”的纪录是0.038毫米,而原告的纪录是0.036 毫米。被告反驳的说法是:冈本一直保持着纪录,而且每半年都要向吉尼斯纪录的认证机构缴纳数**元费用。同时,“冈本”在被起诉后也去市场上买了原告的产品,并委托国外检测机构对其进行了测试,发现原告的避孕套产品无论在头端、中部、还是尾部,测量的结果都比被告厚,达不到其宣称的吉尼斯认证的数值。因此被告认为,原告方才是虚假宣传。
判决认定 纪录已被刷新沿用宣传不诚信
越秀**经审理认为,原告公司与被告“冈本”公司均是销售避孕套的经营者,双方存在着同行业竞争关系。原告的避孕套产品于2013年12月2日获得“*薄避孕套”吉尼斯世界纪录,平均厚度是0.036毫米,打破了冈本于2012年3月27日获得的平均0.038毫米的纪录。在原告公司商品获得新的吉尼斯世界纪录后,冈本应当停止在其生产、销售的冈本避孕套上继续使用吉尼斯世界纪录的认证标志,不得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使人误认为其商品仍保持吉尼斯世界纪录的虚假宣传。
因此,越秀**一审判定冈本株式会社的行为违背了经营者应当遵循的诚实信用原则,对原告公司商品的竞争力造成了负面影响,构成不正当竞争,应当承担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及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判令“冈本”停止销售带有“薄度纪录保持者”标识的冈本避孕套,并向原告公司赔偿经济损失1元。
一审判决后,原被告双方均未提出上诉,判决已于近日生效。
**说法
*棒*好*薄……描述都不被允许
越秀**民四庭法官欧阳福生分析此案认为:本案中,原告广州企业的避孕套产品平均厚度打破了冈本避孕套于2012年3月27日获得的“*薄避孕套”吉尼斯世界纪录,冈本公司在知晓新的世界纪录后,应当停止在其生产的商品上继续使用“世界*薄”的宣传标识,否则,即属于与实际情况不符的虚假宣传,构成对原告公司的不正当竞争。广东省法学会知产案件法学**分析此案认为,虽然两个企业争议的产品厚薄相差仅0.002毫米,似乎微不足道,但是实际上却关系到企业核心利益和实实在在的经济利益。有了“某某纪录保持”的认证,“不明觉厉”的消费者很可能受到宣传的影响,趋从购买广告宣传的产品。目前,我国《广告法》有明确规定,不得使用“极致性”形容词来描述产品,比如“*棒、*好、*薄、*厚……”都不被允许。
投稿作者:孤芳不自赏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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