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银监局在其官方网站上*次集中披露了一批行政处罚决定。成都商报记者获悉,这批罚单的开出时间为2011年至2015年,涉及在川的18家金融类机构,处罚决定包括警告、罚款、取消高管任职等,合计30条罚单,其中仅罚款就累计超过1300万元。
据了解,这次集中公布的罚单时间跨度达5年,涉及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浦发银行、浙商银行、恒丰银行、上海银行、南充市商业银行、包商银行、哈尔滨银行、成都银行、国开行、农发行、四川信托、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等18家金融类机构。
其中,南充市商业银行因“票据业务操作不审慎、未按规定计量风险加权资产”,在2015年7月被罚款70万元;哈尔滨银行成都分行因“转嫁经营成本,浮利分费,提供虚假信息,贷前调查、审查不严导致部分贷款被套取”,在2015年10月被罚款 140万元;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因“对全省农村信用社信贷业务规范、风险防控、监督检查方面的行为管理工作不力,导致辖内部分机构发生贷款诈骗案件”,在2015年6月被警告;四川信托“原任总裁**之妻违规作为劣后受益人购买四川信托有限公司结构化信托产品”,**被取消高管任职资格4年。
投稿作者:孤芳不自赏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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