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家净水机公司在陕西澄城县捐赠一批产品做慈善,县民政局为肯定企业善举,在下发的红头文件中,写着优惠购买安装智能净水机的内容,居民质疑民政局为企业宣传促销产品。昨日,华商报记者前往调查,澄城县民政局承认发文内容确有不妥之处,现已着手改正。
尽管通知中要求受助单位及优惠安装农户自愿申购,限额购买、不得强迫购买等,已在竭力表明买卖自愿,**部门亦不强求,但毕竟是单个企业的具体促销信息出现在**部门的红头文件里,就不能不让人生疑:这究竟是爱心慈善,还是净水机促销?抑或是慈善搭台,促销唱戏?
用红头文件帮助企业促销,是不是有点眼熟?确实,*近几年,个别地方出于狭隘的地方保护主义以及政绩需要,下发红头文件帮本地企业促销的案例偶有发生。在公开报道里,湖北公安县似乎是这方面的老手,分别于2009年和2013年两度为当地烟酒企业当起了促销员,层层摊派销售任务,抽什么烟、抽多少、完不成任务怎么处理,都有严格的规定,并号称“以爱国的精神引导消费”,真是让人醉了。
与公安县匪夷所思的赤膊上阵相比,澄城***门并未强行摊派,还是有很大进步的,而且也能够认识到不妥,着手改正。某种程度上,这表明已经意识到“看得见的手”不经意间已经伸进市场的兜里了,犯这个错,本非有意为之,更多是“好心办坏事”。
不能不说,澄城***门下发红头文件的初衷是为了褒奖企业善举。的确,外地企业来本地做慈善,怎么说都是值得鼓励的。给予大加褒奖,还可以吸引更多的企业参与慈善,这也没有错。老实说,企业毕竟是企业,再大的社会责任感背后,有着企业自己的商业利益追求也无可厚非,所以,当企业投以慈善之桃,当地报以褒奖之李,这是双赢的好事,但须知,褒奖一定是以合适的方式和方法,切不可任性随意。
刚刚通过的《慈善法》将慈善捐赠明确定义为“基于慈善目的,自愿、无偿赠与财产的活动”。显然,捐赠企业的产品促销信息写进红头文件里,说是“无偿赠与”怕是有些站不住脚的。为褒奖捐赠企业,当促销员是万万不行的,反过来还会玷污慈善。其实,慈善法里就有现成的“参考答案”,比如,捐赠企业“依法享受税收优惠”,又比如,国家建立慈善表彰制度,“由县级以上人民**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表彰”,显然,这些做法比在红头文件里塞进捐赠企业的促销信息更加合理、稳妥。
说到底,以促销来回报企业的善举,这反映出慈善法刚刚通过,基层部门对于这部新法还不十分熟悉和了解。好在慈善法9月才正式实施,还有时间学习和掌握。只有以正确的方式对捐赠企业进行合理合法的褒奖,慈善之花才会开得更绚丽。
投稿作者:孤芳不自赏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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