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电 (蔡敏婕 杨婷)以公司名下土地、厂房和设备做担保,用高额利息回报作为诱饵,非法吸收逾600名被害人存款约6.58亿元(人民币,下同)。广州越秀**16日对玄某莲等31名被告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进行公开审理。
广州公诉机关指控,山东省博发油脂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郭某安(另案处理)在未经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不具备吸收公众存款资格的情况下,于2012年4月和2013年2月先后在广州市成立山东省博发油脂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等两间公司,雇佣玄某莲、曹某等人用山东省博发油脂有限公司名下的土地、厂房和设备做担保,以高额利息回报为诱饵,采用派发传单、打电话的方式吸引社会不特定公众投资两公司。
2012年3月至2015年5月期间,共吸收被害人周某玲、黄某钦等借款13228次,金额为658364235元。
庭审中,玄某莲表示认罪,她说:“公司从成立到案发都是在吸收公众存款,通过发传单来吸引客户,然后签订合同,利息约15%至21%,都是郭某安决定的。公司都是用个人的账户来收取投资款,因为这样给客户返息也方便。”
据了解,目前报案的被害人为600余人。涉案公司业务员主要是通过讲座、旅游参观、派发礼品等形式吸引客户进行**。业务员提成是按客户投资的金额的10%来计算,当成为经理和主管时提成是12%,无基本工资。
投稿作者:孤芳不自赏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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