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7日,新华网发布题为《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3月10日起施行》的报道,引发了相关行业的高度关注。该条文中明确规定,禁止外资公司及中外合资公司在中国从事网络出版服务,且中方网络出版单位与外资或中外合资公司、境外组织或个人进行合作的项目,都必须先获得官方审批。
今天 (3月10日) 该规定正式生效实施,笔者就新规定的影响,尤其是对外资公司和中外合资公司在华网络出版业务的影响,以及新规定下的资质申请问题,咨询了相关从业人士。
从笔者得到的反馈来看,新规定虽然已经正式生效,但是目前并没有带来任何根本性的影响,和笔者对该规定的重视程度呈鲜明对比的是,相关从业人员对这一新规定并不感冒。在被问及相关资质申请流程和难度时,笔者被告知,该规定“只是原有规定的一个补充”,将所涵盖的网络出版物范围扩大,“已有的牌照资质**可以继续使用”,业务不受影响。当笔者问及如果在业务在规定范围内,但是不做任何报批和申请,是否有风险的时候,对方表示**可以。
涉及外资和中外合资公司的网络出版禁令是另一个焦点问题,业内人士对笔者表示,从目前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手续来看,是“不需要提交公司章程的”,如果在公司执照中没有明确注明的话,这里面“还是有很大活动空间的”,不需要太担心。从这个角度来看,虽然新规定已经实施且对外资有明文禁令,但亚马逊在华的相关网络出版业务一切照常,也就令人不足为奇了。“很多 (正在从业的) 公司都是有外资背景的⋯⋯ 在追责的时候不反映出来就可以了。”
看起来,即便是来华淘金的外企,也深谙“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道理。早在上个月 (2月19日),就在新华网的消息受到广泛关注后不久,《****》在相关报道中就指出,“许多事情还要看中国当局如何推进实施这一新规定,因为关于法律如何在中国制定和实施、又对哪些对象有效的问题,有太多说不准的变数。
投稿作者:孤芳不自赏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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