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2013年9月5日以及后来多次谈及个税改革时,***均表示,下一步改革个税的方向是由目前的分类税制转向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税制,会将纳税人家庭负担,如赡养人口、按揭贷款等情况计入抵扣因素,更体现税收公平。
2011年9月1日个税扣除额*后一次提高至3500元/月后,已经五年“岿然不动”。如果按照薪资收入与个税免征点对应比例推算,上个世纪80年代初期确定的800元个税免征点与薪资比例大概在16:1,即月平均工资的16倍。显然,现行3500元的个税免征点过低,**还有提升空间。
应该采取两条腿走路办法,一方面将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无论怎样被质疑为“不公平”,但相比而言,还是便于操作、相对公平的。另一方面加大扣除项目。这也是**以及财政部长***等官员多次强调的。个税扣除额度要**施策,比如:美国对单身以及结婚后购房负担月供的家庭和个人扣除一定的个税征缴额度;对于赡养父母负担较重的家庭和个人也有扩大扣除额度的照顾,香港在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时候对于已婚人士、需要供养子女父母或是兄弟姐妹的人士都有相对应的税收优惠,这样相比于一刀切征个税的做法也更加公平。**施策应该是下步减轻个税负担的**措施。
个人所得税存在的突出问题是,只盯住家庭个人的收入增长,只注意到了家庭维持基本生活的开支抵扣,没有注意到家庭和个人大额的、固定性的经济负担开支。应该将一些家庭固定的、大额度的经济负担考虑进去。比如:家庭赡养老人经济负担,特别是没有退休金老人家庭的经济负担,应该纳入到个税免征范围内。再比如:城市家庭的按揭贷款月供利息压力的经济负担,也应该纳入到个税免征额之中,予以抵扣。
高房价已经成为城市之痛、市民之痛。一套房需要几代人的心血购买并且还要背负一生的房贷债务。目前,大多数房贷期限都在20年左右,月供已经成为大多数市民一项较大开支的严重经济负担。一边要用每月微薄的收入归还房贷,另一边却还要缴纳个税。必将加重市民负担。
因此,在住房信贷对*套房实行优惠利率差异化政策基础上,税收在住房上也应该实行差异化政策。对于购买自住型的*套房实行优惠税收政策,其中将按揭贷款月供计入到个税免征点予以抵扣是优惠措施之一。自住型的*套房按揭贷款月供的一个特点是,付息还本时间期限金额都一目了然,非常便于计量计算,操作起来难度不大。
财政税收政策得当,不仅能够解决民生问题,追求税制公平,而且还能够促经济发展、稳增长。比如:如果将按揭贷款负担纳入到个税免征点里予以抵扣,那么,将减轻百姓负担,促进住房的良性消费,进而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发展,这不正是目前中国经济迫切需要的吗?
我国现阶段财政税收既要体现民生为核心,又要体现税负的公平性。下步将家庭经济负担情况纳入到个税改革项目之中,就是税制向公平迈进的具体措施。虽然在稽征标准设计等方面带来一定操作性困难,但一定要知难而上、坚定不移进行改革。
不妨先从房贷利息抵扣个税开始进行专项抵扣,然后根据税制完善程度、个人收入统计覆盖面情况以及修法进度等逐项抵扣。
投稿作者:孤芳不自赏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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