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刚满18周岁的李某从宁夏来到西安找工作。他伪造假身份证和驾驶证,虚构姓名、出生年月和户籍地,通过网络应聘至西安一家白酒销售公司担任司机。仅仅工作3天后,李某就偷配了公司的汽车钥匙。1月13日晚,李某来到公司停放车辆的地点,先将面包车盗走,后带领事先雇用好的搬运工,进入公司存放**白酒的仓库。他利用面包车上的通行证,骗取仓库管理人员信任,撬开仓库大门,将240余箱、价值高达55万余元的白酒运走。
第二天一早,李某在东郊某停车场内将盗窃来的白酒转运到另一辆货车上,准备将白酒运至宝鸡销售。在宝鸡没有卖掉后,李某又重新雇车将白酒先后拉至兰州、平凉等地,但均未卖出。李某只得将白酒又拉回宝鸡,在支付了数千元运费后,他将一部分白酒通过货运公司送至宁夏其父处准备销售,其余部分再次雇用车辆拉回西安。
回到西安三桥后,李某又雇用了一辆面包车。因无*向司机支付运费,李某先将白酒存放在面包车司机家中后,就带着司机开着车在西安四处兜售白酒,可仍然一瓶也没卖出。当夜,身上已无分文的李某只好和货车司机一起睡在车内。第二天一早,李某等人再次上街兜售盗窃来的白酒时,被公安机关一举抓获。此时,距李某盗窃之日仅仅过去5天,其托运给父亲的白酒尚未到达宁夏即被公安机关查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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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作者:孤芳不自赏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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