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日前认定张裕集团的“解百纳”商标为“****”。此前,张裕集团的“张裕”商标被认定为“****”。
根据张裕集团的资料显示,“解百纳”于1931年由当时的张裕公司*创并命名、注册。1959年,该公司又向当时的“**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了商标注册。到1990年代中后期,开始有其它少数企业使用这一名称。
之后,“解百纳”商标一度曾为“中国葡萄酒知识产权**案”的“主角”。2011年1月17日,张裕集团对外正式发布公告声称,在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调解下,张裕集团与长城、王朝、威龙三家公司达成了三点和解协议:张裕集团拥有“解百纳”商标所有权,同时许可长城、王朝、威龙三家企业无偿、无限期使用“解百纳”商标。这让历经9年的“解百纳商标之争”拉锯战尘埃落定。
“正当的市场竞争是必要的,三家企业继续使用‘解百纳’商标不但不会影响张裕集团的市场利益,相反,这还会提升‘解百纳’的市场知名度,提升‘解百纳’商标的品牌价值,因此从这个角度来看,这是一个互利共赢的好事。”张裕集团公司相关负责人这样表示。
张裕集团法律事务部部长王强告诉记者,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于2002年4月予以核准注册“解百纳”商标,张裕集团从那时即正式拥有该商标,到2012年4月到期后,张裕集团将对该商标向商标局提出续展申请,经核准之后又将拥有10年的有效期。
“除了张裕集团、长城、王朝、威龙三家企业外,目前国内市场上尚有其它二三十家葡萄酒企业包括一些进口葡萄酒企业仍在使用‘解百纳’商标。”王强说,这些企业使用‘解百纳’商标属于违法行为,张裕集团下一步将考虑采取相应的措施来进行**。
投稿作者:孤芳不自赏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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