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照明灯的电源除正常电源外,另有一路电源供电;或者是*立于正常电源的柴油发电机组供电;或由蓄电池柜供电或选用自带电源型应急灯具。
应急照明在正常电源断电后,电源转换时间为:疏散照明≤15s;备用照明≤15s(金融商店交易所≤1.5s);安全照明≤0.5s。
疏散照明由安全出口标志灯和疏散标志灯组成。安全出口标志灯距地高度不低于2m,且安装在疏散出口和楼梯口里侧的上方。
疏散标志灯安装在安全出口的顶部,楼梯间、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应安装在1m以下的墙面上。不易安装的部位可安装在上部。疏散通道上的标志灯间距不大于20m(人防工程不大于10m)。
疏散标志灯的设置,不影响正常通行,且不在其周围设置容易混同疏散标志灯的其他标志牌等。
应急照明灯具、运行中温度大于60℃的灯具,当靠近可燃物时,采取隔热、散热等防*措施。当采用白炽灯,卤钨灯等光源时,不直接安装在可燃装修材料或可燃物件上。
应急照明线路在每个防*分区有*立的应急照明回路,穿越不同防*分区的线路有防*隔堵措施。
疏散照明线路采用耐*电线、电缆,穿管明敷或在非燃烧体内穿刚性导管暗敷,暗敷保护层厚度不小于30mm。电线采用额定电压不低于750V的铜芯绝缘电线。
投稿作者:孤芳不自赏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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