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车放在某修理厂维修,提车后才知道许多零部件是旧的,可能把使用过的零部件换上去了,有些甚至根本就没有更换。”近日,刘女士把电话打进了市消保委。
刘女士驾驶的汽车由于发生了交通事故,经熟人介绍到一家修理厂进行维修,修理费经保险公司核定为23600元。但是从车子放到修理厂至提车回家,足足修理了一个月。刘女士去提车时发现车的前盖部分、前大灯不对称,而且左前门锁失灵,轮胎也没有更换。
由于汽车修理时间过长,刘女士心里有点放心不下,又将汽车送到4S店进行保养。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竟然检查出多项零部件为旧件,而其中有多个零部件是车辆定损时已明确表明需要更换的。接到投诉后市消保委立即约见双方当事人,经过耐心的调解,修理厂负责人承认存在谎报用工用料,未**按照保险公司的更换清单来更换零配件。工作人员指出这属于严重的欺诈消费者行为,汽车修理厂目前已赔偿刘女士13000元。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处理中。
东阳市消保委同时提醒广大车主,汽车维修时请注意以下问题。一、车主应要求修理厂家出具更换零部件的外包装、进货票据和相关质量证明,并签定维修、保修协议。二、维修后,要仔细查看整车状况,与送修前的记载进行对照。三、取车时,应要求修理厂开具发票并提供修理项目明细。四、取车后可以开车在修理厂附近试车,必要时委托行内人士进行试驾和鉴定。
投稿作者:孤芳不自赏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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