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日记者获悉,日前,南昌市**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向各县区、市直相关部门下发了《南昌市进一步完善财政体制实施意见》。意见中明确,将个人所得税的分享比例由市、区6:4分成调整为5:5分成。
个人所得税市区分成比例调整为5:5分成
据介绍,考虑到在个人所得税协税护税过程中,县区发挥着重要作用,按照财力向下倾斜的原则,将个人所得税的分享比例由市、区6:4分成调整为5:5分成。
为支持区级招商引资,培植税源,对城区、开发区、新区工业项目缴纳的市政设施配套费实行全额返还;考虑到开发区、新区基础设施建设压力大,对开发区、新区范围内的除工业项目外其他项目缴纳的市政设施配套费,实行市、区6:4分成;考虑到城区(含青山湖区)区管道路等基础建设和维护资金压力较大,对城区范围内除工业项目外其他项目缴纳的市政设施配套费,给予城区10%的比例分成。
新建初中网点奖补提高到每平米2000元
此外,南昌每年从水利基金中给予高新开发区固定补助,用于防洪堤岸建设。为缓解城区、开发区、新区建设压力,提高地方教育附加对其学校建设的奖补力度,自2015年1月1日起新立项的学校建设项目,新建初中网点由每平方米补助1300元提高到2000元,新建九年一贯制网点由1000元提高到1500元,新建小学网点由900元提高到1400元,异地迁建学校由800元提高到1200元;原址新建、改建、扩建、各类教学楼继续维持800元标准不便。
市级财政将下放4.5亿元到县区
另悉,由于**产业发展定位、企业自身发展需要等多种因素影响,企业在县区间搬迁转移的现象较为普遍。考虑到企业搬迁后,相应给迁出地腾出了发展所需空间,对企业(不含金融保险企业)原有的税收基数由固定基数划转调整为给予5年过渡期,前三年全额划转后两年减半划转,给迁出地一定的过渡期来引进新的项目。金融保险企业搬迁继续沿用原划转固定基数办法。
投稿作者:孤芳不自赏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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