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太原市**关于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正式**。该意见共13条,旨在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创新模式、健康发展,主要内容有:
建立资源共享、服务协同公共服务平台——在市为民服务中心设立非固定资产审批类的集综合性、专业性为一体的一站式服务平台,市财政连续三年每年安排专项资金300万元,用于服务平台线上、线下运行,为小微企业提供第三方公益性服务等。
实施小微企业管理人员素质和技术工人技能提升工程——市财政连续三年每年安排专项资金230万元,用于小微企业管理人员素质和技术工人技能提升培训。
设立市小微企业发展基金——市财政每年筹措一定资金,采取基金运作方式,吸收社会资本共同设立总规模达5亿元以上的小微企业发展基金,支持初创期和成长期小微企业发展。
支持小微企业技术创新——市财政每年安排3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推动小微企业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对新获得国家****和****商标的小微企业给予奖励;积极引导并奖励小微企业将自主知识产权转化上升为国家、**标准。
鼓励小微企业积极**市场——市财政每年安排200万元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小微企业参加中国中小企业博览会等国内**经贸洽谈会和各种产品展销会的费用支出。
拓宽小微企业**渠道——市财政连续三年每年安排6000万元,注入“助保贷”**风险补偿铺底资金专户,通过增信撬动银行10倍以上信贷资金。
鼓励小微企业上市直接**——市财政每年安排适当资金,对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每户事后奖励165万元。
此外,该意见还在支持小微企业“铺天盖地”发展、加快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鼓励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建立小微企业信用担保风险补偿机制、严格执行涉企收费减免规定等方面**具体举措。
投稿作者:孤芳不自赏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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