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三区两部制供热价格有了新调整
日前,市***对中心城区(奎文区、潍城区、高新区)两部制供热价格进行调整。居民生活两部制供热价格中的基本热价由11.00元/平方米下调为7.68元/平方米,计量热价由0.14元/千瓦时上调为0.17元/千瓦时。调整后,城区4万多热计量用户今冬取暖费将有望更省*。
新政策**
基本热价降了3.32元,计量热价涨了0.03元
12月1日,记者从市***获悉,我市发布《关于调整潍坊市中心城区两部制供热价格的通知》,规定自2014年-2015年采暖期起,奎文、潍城和高新三区两部制供热价格有了新调整,实施范围为三区内实行计量用热的用户。以蒸汽量计费的用户按原办法结算;未实行分户计量的用户,继续执行现行按建筑面积收费供热价格,原潍价格发〔2010〕18号文件同时废止。
据了解,为加快推进城市供热节能工作,我市从2010年起在中心城区试行两部制热价,供热费按基本热价加计量热价结算。此次调整后,居民生活两部制供热价格中的基本热价由原来的11.00元/平方米调整为7.68元/平方米,低保户家庭采暖用热基本热价为3.68元/平方米,差价(4元/平方米)由财政承担;计量热价由原来的0.14元/千瓦时调整为0.17元/千瓦时。另外,非居民生活两部制供热价格中的基本热价由原来的13.5元/平方米调整为9.36元/平方米;计量热价由原来的0.17元/千瓦时调整为0.21元/千瓦时;调整后的价格为基准价格,供用热双方可在上下10%的幅度内协商确定具体价格,并签订合同或协议,到潍坊市***备案后执行。
调整后,供热费用结算将继续实行“多退少不补”,费用计算公式为:用热费用=基本热费+计量热费,其中:基本热费=基本热价×计费面积;计量热费=计量热价×用热量(以上计费面积为房产证建筑面积)。在结算时,先按建筑面积和现行供热价格计算热费***预收,供热结束后,按供热计量收费高于按建筑面积收费的部分,**向用户收取;低于按建筑面积收费的部分,在供暖期结束后两个月内退还给用户。需要提醒的是,因热计量表损坏等非人为原因造成计量数据失真的,要按建筑面积结算热费。
投稿作者:孤芳不自赏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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