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山西**《山西省档案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投资项目档案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今后我省**投资项目须建项目档案,归档范围包括从项目筹划、立项、勘察、设计、招投标、施工、监理、调试、试生产、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等各个环节工作中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各种门类和各种载体的全部材料。**投资项目的项目法人须在项目开工前,向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进行项目档案登记。未登记的项目单位,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将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登记。
**投资项目档案,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投资主管部门审批并使用**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转贷、贴息、特别流转金的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所形成的档案。这些档案,不仅是项目建设的历史记录,也是项目审计、监督、管理、评估、责任追究及项目投入使用后运行、维修、改扩建和技改等工作不可缺少的重要依据和凭证,是项目建设质量和项目合规合法性的主要见证。
《意见》指出,近年来我省**投资项目建设呈现项目数量多、投资规模大、涉及领域广的特点。但是一些地区和单位对**投资项目档案工作重视不够,没有将项目档案工作纳入项目管理机制之中,没有按照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开展项目档案工作,致使项目档案不能完整、准确、系统地收集和保管,不能见证和反映**投资项目的建设过程,为以后工作留下隐患。
根据《意见》,我省将建立以项目法人为主体的项目档案管理机制。项目法人要将项目档案工作纳入项目建设管理计划和工作程序,制定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和业务规范,将档案工作贯穿于项目建设全过程。
在项目验收时,项目法人还要把项目档案和档案工作纳入验收范围。项目档案的归档范围包括从项目筹划、立项、勘察、设计、招投标、施工、监理、调试、试生产、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等各个环节工作中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各种门类和各种载体的全部材料。(记者 赵伟)
投稿作者:孤芳不自赏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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