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住院起付标准(门槛费)是怎么规定的?
答:参保人员应持本人社会**卡到**医疗机构就医*次住院,在医保范围内,本市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医院住院门槛费分别为200元、400元、600元。
2.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是如何规定的?
答:在医保范围内,一个年度内,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在门槛费以上、至6万元以下的部分,个人承担比例分别为一级医院6%、二级医院8%、三级医院10%;退休人员及工作年限满30年以上的在职职工,个人承担比例减半。6万元至30万元个人承担比例为4%,30万元以上部分基金不予支付。
3.住院*疗医保用药是怎么规定的?
答:参保人员住院*疗用药按《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规定,分为甲类和乙类药品。使用甲类药品发生的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使用乙类药品先由参保人员自付一定比例,余下部分再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使用《药品目录》以外的药品,医保基金不予报销。
4.医保结算单上的自付和自费费用如何理解?
答:自付费用是指医保范围内个人应承担的费用,包括统筹基金起付标准(门槛费)、乙类药品和医用材料中个人支付的费用。自费费用是指医保目录外的费用,**医院在使用医保目录外的药品、医用材料时,应事先告知参保人员。
5.需要转外地住院的手续怎么办?
答:参保人员所患疾病在本市***别的**医院难以确诊或无有效*疗手段的,可转外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机构*疗。转院时参保人员持转出**医院开具的《合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院申请表》,到市医保中心备案(市政务区政务环路88号三楼,电话3536433、3536111)。
6.在外地突发疾病需住院*疗怎么办?
答:参保人员在异地突发疾病需住院*疗的,应在当地**医疗机构住院,并且在入院后3个工作日内与市医保中心联系(电话3536111)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不按规定办理手续的费用将不予报销。
7.门诊特殊病待遇如何申请?
答:患有高血压三期、糖尿病等25种疾病,需日常门诊拿药*疗的,可向市医保中心申请办理门诊特殊病就诊卡(庐江路与金寨路交叉口,原市劳动**局三楼,电话2613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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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作者:孤芳不自赏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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