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全市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启动仪式在城隍庙广场举行。这次宣传周活动着重宣传长*市实行的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以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食品****。
近年来,长*市不断加强食品****,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得到了有效遏制,但在食品****部门的监督检查中,仍不时有违法事件的发生。为鼓励社会公众参与食品****,积极检举和揭发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2011年12月30日,长*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印发了 《长*市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试行)》。《制度》中规定,举报人可采取书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当面陈述或者其他形式进行举报,全市各级农业、畜牧兽医、质监、工商、食药监、商务、水利、林业、粮食、盐务、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食品****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均应受理、审查、上报食品安全举报。举报奖励范围包括八方面的内容,一是农畜水产品种植、养殖、加工、收购、运输过程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二是使用非食用物质和原料生产食品,违法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或者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的;三是收购、加工、销售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制品,或者向畜禽及畜禽产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四是加工销售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的;五是生产、经营变质、过期、混有异物、掺假掺杂伪劣食品的;六是仿冒他人注册商标生产经营食品、伪造食品产地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冒用食品生产许可标志或者其他产品标志生产经营食品的;七是未按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八是其他涉及食用农产品、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根据举报涉及范围、情节轻重、影响程度等因素,举报有功人员可获得200元到80000元的***对应奖励。
投稿作者:孤芳不自赏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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