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山东蓬莱市葡萄与葡萄酒局获悉,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日前正式核准 “蓬莱葡萄”为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蓬莱市葡萄与葡萄酒局副局长张磊表示,这有助于**和保护“蓬莱葡萄”产品质量,提升品牌竞争力;有助于运用法律手段打击假冒伪劣,制止不正当竞争,对促进蓬莱葡萄与葡萄酒产业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将起到积极作用。
截至2012年底,蓬莱市已拥有**酿酒葡萄基地16.8 万亩,葡萄酒生产企业72家,实现销售收入30亿元。
投稿作者:孤芳不自赏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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