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惠民政策:广州九大对象将优先配公租房 从广州市住房**办获悉,《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实施细则》经过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多次修改完善后于近日正式**。《细则》明确规定,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将坚持“困难优先”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6类对象给予优先配租。 广州市住建委昨天在官网发布了《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和配租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即日起至7月10日公开征求意见。细则列出9大优先配租对象,包括优抚对象、自由产权住宅拆迁户、低保户、离婚妇女等。 征求意见稿中列明,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设立轮候册,轮候册由以下三个序列构成。**序列包括2013年5月1日前正在享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因未年审被暂停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已提交廉租住房**申请的对象。 第二序列为《广州市住房**办公室关于暂停受理申购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有关问题的通知》实施前,正在轮候经济适用住房和已提交申请(含准购证延期申请)的对象。第三序列为递交申请并受理后的新申请对象。 住房**部门根据公共租赁住房房源情况按照优先配租对象、序列轮候对象的先后顺序向对象一一配租,配租先后顺序为:优先配租对象;**序列轮候对象;第二序列轮候对象;第三序列中曾参加广州2010年公共租赁住房调查的对象;第三序列的其他对象。 五种情况将被取消轮候号 申请公租房的对象取得轮候号后,出现五种情形之一的将被注销轮候号,被注销的轮候号不得使用: (一)经审核,不符合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 (二)已获得配租的(含配租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 (三)五年内未参加配租意向登记的; (四)申请将轮候公共租赁住房变更为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经审核符合条件的; (五)*立申请的单身人士在轮候期间去世或迁出本市市区城镇户籍的。 九种情况将优先配租 1.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孤老、三级以上(含三级)残疾人家庭; 2.自有产权住宅被依法征收(拆迁),并已签订征收(拆迁)补偿协议的家庭; 3.***门核定的低保家庭、低收入困难家庭、特困人员或市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家庭; 4.区以上各级**评定的见义勇为人员家庭、受到市以上各级**表彰的劳动模范; 5.城镇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 6.离婚妇女; 7.原承租侨房被发还业主,已腾退原承租房屋的家庭; 8.轮候时间超过3年,未获配租资格的家庭(不含未参加配租意向登记的家庭); 9.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给予优先的其他情形,以及其他经市**批准的条件。 根据新**的《细则》规定,经审核符合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家庭按规定进入轮候册,而轮候册由三个序列构成:**序列是《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下简称《公租房办法》)试行前正在享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因未年审暂停发放租赁补贴,以及已提交廉租住房**申请的对象。第二序列是《广州市住房**办公室关于暂停受理申购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有关问题的通知》实施前正在轮候经济适用住房和已提交申请(含准购证延期申请),在《公租房办法》试行后改为选择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对象。第三序列是新申请对象。
投稿作者:孤芳不自赏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