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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部门联查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

2014.12.02   来源: 互联网 大字

今日,省人力资源社会**厅、公安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煤炭厅、***、工商局和总工会等九部门联合发出通知决定,11月28日至2015年2月18日期间,在全省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辛苦*。其中明确,重大欠薪案件元旦之前解决,其他欠薪案件春节前基本办结。

此次专项检查举报电话为12333,检查范围是使用农民工较多的用人单位。**是建筑、交通、煤炭、电力、水利、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行业。**检查用人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遵守*低工资规定及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情况;拖欠农民工工资逃匿情况等。

检查中,人力资源社会**部门负责牵头召集部门联席会议,开展专项检查,受理投诉举报,协调解决拖欠工资问题。公安部门对按规定启动处置欠薪应急预案的案件提前介入,对相关部门移送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和限制人身自由、打骂虐待劳动者等违法犯罪案件,及时受理,并调查核实,符合刑事立案标准的,立案侦查。对不予立案的,书面通知移送部门,并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向查处案件的部门提供有关欠薪单位注册登记信息,将案件查办部门提供的欠薪单位有关拖欠工资情况记入诚信档案。

此次专项检查,对发现的劳动**违法行为,将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处置到位,即案件处理不到位的不放过,发案原因未查清的不放过,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未受处理的不放过,未制定长效整改措施的不放过。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招用劳动者的单位应当承担用工主体责任,是支付工资的直接责任人。建筑工程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中使用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对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或者以联营为名等出借资质的,承担工资支付的责任。同时,用工主体责任单位不得以工程款未结算、未到位、质量纠纷或者工资计量计价约定不明确等任何理由拖欠农民工工资。工程项目已经按规定结算、超过规定时间仍未结算或者已经投入使用的,按合同约定建设单位仍拖欠工程款造成拖欠工资的,建设单位或者投资主体在拖欠工程款的范围内承担工资支付的连带责任。

投稿作者:孤芳不自赏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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